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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關于調整部分補貼機具品目補貼額的通知
各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、農業(yè)(農機)服務中心,首農集團,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(yè),購機者:
根據全國農機市場機具價格動態(tài)變化,結合我市農機補貼實施情況,按照農業(yè)農村部農機化司統(tǒng)一要求,我市擬在2021- 2023年度對部分機具品目的補貼額進行調整。于2020年12月31日(含)前購買的拖拉機、谷物收獲機械、玉米收獲機械和飼料作物收獲機械(只包括青飼料收獲機)四類機具,仍按照現有補貼額進行補貼兌付;于2021年1月1日(含)后購買的上述機具,將按照新的補貼額進行補貼兌付,新補貼額一覽表另發(fā),購買日期以發(fā)票或支付憑證日期為準。
2021年1月1日(含)后購買的上述機具,暫停受理補貼申請,待新的補貼額一覽表正式印發(fā)后,按要求申請并兌付補貼資金。請各區(qū)(單位)購機補貼管理人員做好落實工作并防范可能出現的違規(guī)風險,請各購機者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補貼資金的申報。未涉及的補貼機具品目仍按照現有補貼政策實行,如有調整另行通知。
北京市農業(yè)農村局
2020年12月31日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yncj.beijing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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